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大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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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涧溪公园(高铁站片区段)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由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现采购人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工作安排,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和确定本项目景观小品等制作安装班组。
一、采购项目说明
(一)工程名称:龙涧溪公园(高铁站片区段)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旁
(三)本次制作安装范围包括:景观小品、垃圾桶、坐凳等制作安装(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格详见施工图纸和报价清单,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实施数量以现场安排为准)。包工包料实施,质保期2年。
(四)工期: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
(五)工程质量:按现行的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
二、潜在施工班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开具相应正式增值税专票(税率为9%或6%或3%或1%)的纳税人企业,有足够的垫资能力,能够调用足够的人工、机械,确保项目在要求工期内完工。
三、踏堪现场
(一)所有报价单位报价前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单位递交报价资料后,无论报价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则被视为在递交报价资料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并在其报价资料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报价单位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二)报价单位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四、采购公告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对采购公告做出的澄清或修改都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予以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五、采购报价和最高限价
(一)采用全费用单价进行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857153.60元。供应商所报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我公司不予接受。同时在采购报价清单中公布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供应商的全费用单价也不得超过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否则,我公司将不予以接受。
(二)报价单位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安装等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车、发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位置下车、场内二次转运、安装、必要基础费用、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因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供货品种或数量上的变化须无条件服从等所有的工作内容及费用。
(三)报价单位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填报单价和合价。报价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四)中选后直至本合同执行完成,供货材料价格均固定不作调整;中选后采购人有权调整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如有合同外品种、规格,调整后的材料价格由采购人询价确定。
(五)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若单价合计金额小于投标总价金额,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同时修正所报总价,修正后的所报总价作为评选价;若单价合计金额大于投标总价金额,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同时按同比例下浮修正所报单价。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1次性报价。
(二)施工班组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询价文件,结合自身施工能力、项目施工条件认真组织施工方案,由于本工程地形复杂,工期紧迫,由施工班组自行考虑材料堆场,不再另行记取二次转运费。本工程不提供临水临电,需由班组自行考虑。本次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做出调整,特别是隐蔽工程无地勘报告,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场地质情况,并结合以下合同风险责任,对本工程项目(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管理、辅助施工措施及合理利润、税金、风险等)进行报价。
七、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参与报价的施工班组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询价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标当天以采购人出具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二)采购人询价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 4343 4092 0104 3588
(三)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施工班组,采购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询价。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如果没有出现询价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询价结束后,未中选的施工班组的保证金,采购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询价保证金退还到该施工班组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询价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2、中选人的询价保证金在其缴纳基本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若施工班组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3、谈判申请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八、履约担保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担保
基本履约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二)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核定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九、评选方法及中选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询价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采购方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采用经评选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选。
(二)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按不含税总报价(扣除税金的不含税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3名候选人,其中:不含税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人,依次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选人。
(四)公司采购组成员认为所有的报价都不符合本次询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报价,所有的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以重新挂网采购。
(五)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
十、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报价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二)资格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则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以往出具过的9%税率或6%税率或3%税率或1%税率专票留底联的复印件;
(三)所有报价资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规定密封否则无效。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资料原则须装订成册,否则,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十一、资料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各报价单位应于2021年11月5日9:30时前将报价资料送至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挂网竞价比选。
注:报价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原则上必须到场),确需进行网上报价的,须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0分钟将报价表及相关报价资料盖鲜章扫描后发送到我公司指定邮箱,否则不予接受。
十二、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一)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集团大楼5楼);
(二)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18982740893。
十三、银行账号户名
单位名称: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4343409201043588
十四、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的,采购人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报价资料,不进入评选。
十五、附件:1、龙涧溪公园(高铁站片区)一标段品质提升景观小品、座凳及垃圾桶采购报价表
2、制作安装合同模板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龙涧溪公园(高铁站片区)一标段品质提升景观小品、座凳及垃圾桶采购报价表.xlsx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x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