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大楼5楼
电话:0830-2580322
0830-2260620
传真:0830-2580322
邮箱:xinglvyuanlin@163.com
网址: www.lzxinglv.com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1年“A”项目景观水冲石采购询价公告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因2021年“A”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景观水冲石一批,现面向所有具备实力的石材供应商公开询价,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竞争的供应商于2021年10月14日9:30时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我公司,我公司将综合报价等情况,以质优价廉的原则,通过比质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能开具正式景观石增值税专票(13%税率或3%或1%税率)的企业法人。
(二)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二、供货地点:泸州市合江县法王寺镇、凤鸣镇、车辋镇等
三、供货时间及安排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供货安排应按采购方的施工进度适时供货,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未按期供货,将按每延迟一天扣除壹万元的方式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四、踏堪现场
(一)所有报价单位报价前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单位递交报价资料后,无论报价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则被视为在递交报价资料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并在其报价资料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报价单位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二)报价单位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五、询价公告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对询价公告做出的澄清或修改都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予以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六、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报价单位根据 “2021年“A”项目景观水冲石采购报价表”的内容分别填报单价、合价。报价资料应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或电子邮箱方式递交(公司邮箱lzxlyl01@163.com)。
(二)采用全费用单价进行报价,采购最高限价为420000.00元。供应商所报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我公司不予接受。同时在采购报价清单中公布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供应商的全费用单价也不得超过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否则,我公司将不予以接受。
(三)本次采取全费用单价报价的形式,报价单位所报价格应含材料运到采购人场地指定位置(至少应到施工项目大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上车、发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下车位置、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因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供货品种或数量上的变化须无条件服从等所有的工作内容及费用。且须满足采购人、收货人验货收货要求。
(四)报价单位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填报单价和合价。报价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五)中选后直至本合同执行完成,供货材料价格均固定不作调整;中选后采购人有权调整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如有合同外品种、规格,调整后的材料价格由采购人询价确定。
(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若单价合计金额小于投标总价金额,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同时修正所报总价,修正后的所报总价作为评选价;若单价合计金额大于投标总价金额,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同时按同比例下浮修正所报单价。
(七)此次采购报价均为含税到场(合江)价,要求开具的发票为13%或3%或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质量要求
须满足采购质量和现场质量要求。
八、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询价保证金:参与报价的单位在递交报价资料时需从报价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提交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报价无效),开标当天以采购人出具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如果没有出现询价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采购结束后,未中选的单位询价保证金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单位的询价保证金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若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3、在报价时有隐瞒、欺诈行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二)履约担保
1、基本履约保证金:1万元。
2、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九、验收方式
按本项目景观石采购报价表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送货数量按运输到场后每车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十、付款方式
完成景观石供应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拨付实际供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三个月后付清。
十一、评选方法及中选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比质比价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采购方组建采购组负责评选工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选(此处所说的最低报价是指扣除报价单位能开具的税率之后的不含税价格)。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按总报价(指扣除报价单位能开具的税率之后的不含税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3名候选人,其中: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人,依次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三)采购报价结束后,采购方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根据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质量考察。第一候选人质量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则确定第一候选人为此次景观水冲石采购供应商,若现场考察第一候选人质量不符合我公司采购质量要求,我公司有权取消第一候选人中选资格;依次对第二候选人进行质量考察,若第二候选人质量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则确定第二候选人为此次景观水冲石采购供应商,若第二候选人质量不符合我公司采购质量要求,我公司有权取消第二候选人中选资格;依次对第三候选人进行质量考察,以此类推。
(四)公司采购组成员认为所有的报价都不符合竞价询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报价,所有的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以重新挂网采购。
(五)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
十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报价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二)资格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则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本次采购景观水冲石的样品照片不少于3张(不能为PS照片),须清晰准确,若不能提供全部样品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准确判断质量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四)所有报价资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规定密封否则无效。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报价资料原则须装订成册,否则,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十三、各报价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4日9:30时前将报价资料送至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挂网竞价询价。
注:报价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原则上必须到场),确需进行网上报价的,须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0分钟将报价表及相关报价资料盖鲜章扫描后发送到我公司指定邮箱,否则不予接受。
十四、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一)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集团大楼5楼);
(二)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18982740893。
十五、银行账号户名
单位名称: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4343409201043588
十六、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的,采购人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报价资料,不进入评选。
附件:1、2021年“A”项目景观水冲石采购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采购合同格式
4、景观水冲石参考图片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x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1日